“诺!”
书站在台上,望着众史子,道:“在这之前,诸位史子当记住这些词汇,再往后,诸位会常用!”
“掠治!”
“爰书!”
“讯!”
“鞫!”
“论!”
书语气肃然,声音中气十足:“《法律问答》有一句:甲杀人,不觉!”
“岷史子,何意?”
闻言,岷起身拱手回礼:“禀令史,意为某甲杀人,但官府不了解犯罪事实,也就没有办法进行审理!”
“此乃官府行事准则,不告不理!”
“很好!”
书点了点头:“不告不理,这四个字用得好!”
“为了让官府觉,就必须要有人去告!”
“告,便是审案第一步,必须要有人告,亦或者自告。”
“所谓,告者,便是向官府检举告发犯罪行为!”
“官府受理后,案件与告者相关,告者,需要与被告者,对簿公堂!”
。。。。。。。
“第二步,便是定名事里。”
“受理举报后,官府会出动亭长,游徼,求盗,前往案件发生地往诊(调查),确定犯罪者,将其执(逮捕)。”
“若犯罪事实清楚,则为捕。”
“被执后,则系(暂时拘押)。”
“则由县府负责,以县丞为首,狱史,令史负责审讯!”
“在审讯开始前,先要确定被告者的基本情况,包括姓名,身份,有无前科,出身地,将这些全部记录下来,发往出身地核实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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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并要求以书面形式答复!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