那么进入后的行为该如何定义?
林默继续说道:“审判长,坚强是指,强行发生行为。
而‘行为’的意义是指两套工具系统配合。
那如果,一方在医学定义上不被承认为真正的工具,那么配合之后还能称之法律意义上的的‘行为’吗?”
此问题一出。
全场又安静了下来。
一个个目瞪口呆。
“卧槽!好深奥的道理!”
“这这。。。那肯定不算啊,可都有感觉了,那能不算吗?!可是医学上不算,法律也要参考医学来判定的啊!”
“哇靠,悖论出现了!”
“那我究竟进没进入呢?”
“什么鬼啊!明明这么简单,却又那么难!”
“我的脑子呢?!”
。。。。
不太懂法律的网民们更是懵逼。
“卧槽,认定起来这么复杂的吗?”
“原来调查是不是调查,都不是我说的算,得医学来鉴别啊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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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等会!医学上不承认,那肯定就不算是啊!”
“前面那个,人家江雨都快把人弄死了,真能不算吗?”
“可是,正常人的,根本不可能把人弄死吧。。。”
“哇塞……这这这,那特么到底是啥呀?!”
“哎呀呀……之前林律师说过,那可是武器啊!”
“神他妈的武器。。。。”
“怎么不能算是武器!能够随时调整大小,方便携带,隐蔽性极强,且让人意想不到,可以说是世界上最完美的武器了!”
“是啊,我敢肯定!只要能够公式化改造,这世界上所有的杀手都会为之疯狂!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