陈默把证据存在云盘,设了三重密钥。第一把,是沈昭生日;第二把,是我们大学辩论队夺冠那年的校历编号;第三把,只有他自己知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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他没告诉我密钥。只在一个深夜发来一条信息:“晚晚,如果我失联,请去城西旧书市三号仓,找一本《刑法学原理》第七版,1998年印刷,扉页有铅笔写的‘昭赠’。”
我没去。
因为第二天,陈默就被带走了。
罪名是“涉嫌组织、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”,刑拘通知书上,赫然印着“重大立功表现不予认定”的红章。
我翻遍卷宗,发现所有指向周秉文的线索,都在移送前被技术性删减。录音文件被鉴定为“剪辑合成”,转账记录被标注为“民间借贷”,连沈昭公寓里那枚耳钉的DNA检测报告,都被附上一行小字:“检材污染,结果无效”。
他们要的不是审判,是封口。
而陈默,是最后一道门。
我决定接下这个案子,是在陈默被关进看守所第十八天。
那天我去会见,隔着玻璃看他。他瘦了很多,头发剃短,眼窝深陷,但眼神很亮,像两簇烧到尽头的炭火。他没说话,只用指尖蘸着水,在玻璃上写了一个字:
“砚”。
我愣住。
他点点头,又写:“他来了。”
门开了。林砚走进来,制服笔挺,肩章锃亮,是市检公诉一部最年轻的副主任检察官。他朝我颔首,目光扫过陈默,平静无波,仿佛只是路过一间陈列室。
“苏律师,”他坐下,公文包放在膝上,“陈默案下周二开庭。我们建议认罪认罚,量刑建议十五年。”
陈默忽然笑了,笑声干涩:“林检,你当年在法大模拟法庭,输给我三次。最后一次,你辩‘正当防卫界限’,我说‘当刀尖离心脏只剩0。5厘米,法律不该要求人先背诵法条’。”
林砚没反驳。他打开平板,调出一份文件,推到玻璃前。
是沈昭的尸检补充说明。
死亡时间:去年十月十七日23:17至23:43之间。
死因:机械性窒息合并急性氰化物中毒。
特殊发现:舌下黏膜有微量银灰色金属残留,成分与周氏集团定制钢笔墨囊吻合。
我猛地抬头。
林砚看着我,声音很轻:“苏律师,你知道氰化物致死有多快吗?吸入浓度达270ppm,30秒内意识丧失,3分钟内呼吸停止。而沈昭体内氰化物代谢产物,是常人致死量的四倍。”
他顿了顿,目光落在我脸上:“这意味着,有人在她失去反抗能力后,又对她使用了第二次投毒。”
陈默闭上眼,喉结滚动。
我忽然明白,为什么林砚会来。
他不是公诉人。他是猎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