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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368章 沈嫣判刑砍人者谁(第6页)

“不对!”

“什么?”

“这事不对!”

“哪里不对了?”

男人皱眉,不知道为什么,他总感觉这件事背后有一双无形的手在翻云覆雨,掌控全局。

否则王业龙三人为何一而再地翻供?

还有这段录音,早不出现,晚不出现,偏偏在沈嫣被砍之后出现,彻底坐实了她的罪名?

到底是谁在给那三个绑匪传递外界信息?又以何筹码威胁三人听之从之?

太多太多的疑问没有得到解答,但偏偏整个案件信息是完整的。

真相被最大程度地还原,没有冤枉一个好人,也不曾饶过一个坏人。

这种感觉就像……

送上门的正义!

如果只看结果,是的,正义没有缺席。

但过程却经不起任何推敲!

首先就是三人第一次翻供和第二翻供,就已经足以让人察觉猫腻。

张队脑子里忽然浮现出一种近乎荒谬的可能——

真相不是他自己咂摸出来的,而是有人在背后一点一点嚼碎了喂给他,无形中一步一步慢慢引导,最后将他带到终点!

一切圆满,大功告成。

坦然接受幕后那人的安排,让罪犯得到应有的惩罚,还是继续深入,不顾一切追究?

他纠结了十秒,然后,选择了前者。

他是警察,但也只是个警察,管不了权责范围之外的人和事。

……

根据华夏《刑法》第二百三十九条【绑架罪】: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,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;情节较轻的,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
沈嫣虽然不是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祁子颜,但符合第二点“绑架他人作为人质”,因此,最后以绑架罪量刑。

但鉴于其主观动机情节不算恶劣,也没有造成严重的客观后果,按“情节较轻”处理,判五年零三个月有期徒刑。

庭审宣判的时候,已经距离被砍事件过去整整两个月,但沈嫣没能到场,因为她还在昏迷中尚未清醒。

医生已经初步判断,她会永久性休克,也就是变成“植物人”。

根据《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五十四条,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可以暂予监外执行:

(一)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;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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